question-icon 开发商是否能行使解除权?

我买了一套期房,和开发商签了购房合同。最近开发商说要解除合同,我不明白他们有没有这个权利。我已经付了首付,正等着交房呢,也不知道他们在什么情况下能解除合同,所以想问问开发商到底能不能行使解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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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解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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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开发商是否能行使解除权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需要先了解什么是合同解除权。合同解除权是指合同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享有的解除合同的权利。当解除权人行使解除权时,合同关系将自解除通知到达对方时消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也就是说,如果开发商与购房者在购房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开发商行使解除权的情形,当这些情形出现时,开发商就有权依据合同约定解除合同。例如,合同中约定购房者未在规定时间内支付剩余房款,开发商有权解除合同。若购房者确实出现了逾期付款的违约行为,开发商便可以按照约定行使解除权。 此外,《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还规定了法定解除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在购房合同中,如果出现了上述法定解除的情形,开发商也可以行使解除权。比如,因为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房屋无法按时建成,无法实现合同目的,开发商可以依法解除合同。又或者购房者明确表示不再购买该房屋,或者有严重违约行为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开发商也有权解除合同。 然而,开发商行使解除权也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 综上所述,开发商在符合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的情形下,是可以行使解除权的。但购房者也不必过于担忧,如果开发商随意解除合同,购房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若对开发商解除合同的行为存在异议,可以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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