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湖北离婚冷静期内可以直接离婚吗

我在湖北,和另一半感情破裂打算离婚。听说现在有离婚冷静期,不知道在这个期间能不能直接办理离婚手续,我不想再拖下去了,就想尽快结束这段婚姻,想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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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湖北,处于离婚冷静期时是不可以直接离婚的。离婚冷静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设立的一项制度。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归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也就是说,从提交离婚申请开始计算,三十天的离婚冷静期是必须要经过的。在这三十天内,婚姻关系还是存续状态,不能直接离婚。而且在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天内,夫妻双方还需要再次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如果没有在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天内共同去申请离婚证,那么此次离婚申请就会被视为撤回,想要离婚就需要重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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