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管公产房可以指定承租人吗?
我家有套直管公产房,现在想指定一个人作为承租人,不知道在法律上是否可行。我不太清楚直管公产房的租赁规定,也不知道指定承租人需要满足什么条件,想了解一下到底能不能指定承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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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判断直管公产房是否可以指定承租人,需要先对直管公产房有一个基本了解。直管公产房是指由国家各级房地产管理部门直接经营管理的公有住房。 在我国,对于直管公产房的租赁管理并没有统一的法律规定,而是由各地根据自身情况制定相应的政策。不过一般来说,直管公产房的承租人确定通常有较为严格的规定。 通常情况下,直管公产房承租人的变更不是随意指定的。以一些地方政策为例,在原承租人死亡或者外迁等情况下,符合一定条件的共同居住人可以申请变更为新的承租人。这里的共同居住人往往需要满足在该房屋内实际居住一定时间,并且在本市无其他住房等条件。 所以,如果想指定的人不符合当地政策规定的成为承租人的条件,那么单纯指定是不被允许的。例如,若指定的人从未在该公产房内居住,或者在本市有其他住房,那么相关管理部门可能不会认可这种指定。 同时,即便符合条件,指定承租人的过程也需要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一般需要向房屋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过审核等一系列流程,最终确定新的承租人。如果没有按照规定程序操作,指定也是无效的。 总之,直管公产房不能随意指定承租人,要依据当地政策和规定,满足相应条件并履行法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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