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离婚诉讼中不动产分割有哪些若干问题?
我正在打离婚官司,涉及到不动产分割。不清楚在离婚诉讼里,不动产分割会遇到哪些问题,比如婚前婚后购买的房产分割方式一样吗,有贷款的房子又该怎么分。希望了解我国法律在这方面的规定和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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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离婚诉讼中,不动产分割确实存在不少需要关注的问题。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不动产分割的基本概念。简单来说,不动产分割就是在夫妻离婚时,对双方共有的房产等不动产进行合理的分配。 对于婚前购买的不动产,如果是一方出资并登记在自己名下,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相关规定,该不动产通常会被认定为出资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比如男方在婚前用自己的积蓄购买了一套房子,并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即使离婚,这套房子依然归男方所有。 而如果是婚前一方支付首付,婚后夫妻共同还贷,且不动产登记在支付首付方名下的情况。根据法律规定,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若协议不成,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对于婚后购买的不动产,一般情况下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无论是一方出资还是双方共同出资,只要没有特殊约定,离婚时都应进行分割。分割方式可以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法院会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此外,如果涉及到父母出资购买不动产的情况,也有不同的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相关规定处理。 总之,在离婚诉讼中的不动产分割是一个复杂的问题,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并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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