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了一年后还能进行伤残认定吗?
我之前受伤了,但当时没去做伤残认定,现在距离受伤已经过去一年多了。我想知道现在还能不能去做伤残认定,不知道有没有超过时间限制,想了解下相关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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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认定通常在不同的情形下有不同的时间要求和处理方式。在工伤认定领域,《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也就是说,对于工伤的伤残认定,一般职工自己申请是在1年内,但如果过了1年,要看是否存在合理的延迟申请的理由,比如不可抗力等。如果有正当理由,有可能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等途径争取认定。 在人身损害赔偿的伤残认定方面,一般没有严格的一年时间限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伤残认定是确定人身损害赔偿数额的重要依据,只要在诉讼时效内,都可以申请进行伤残认定。不过从实践操作来讲,建议尽早进行伤残认定,因为随着时间推移,伤情恢复情况可能会影响伤残等级的评定结果。总之,过了一年后能否进行伤残认定,要区分不同的情形,工伤认定有相对严格的时间要求,但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的处理方式;人身损害赔偿中的伤残认定则主要受诉讼时效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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