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残疾是否可以离婚?
我和配偶结婚几年了,现在对方残疾了,但我们感情已经破裂,我想离婚。可又担心因为对方残疾,法律上不允许。想问下这种情况下到底能不能离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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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残疾是可以离婚的。从法律层面来讲,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离婚自由意味着,当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时,任何一方都有权提出离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也就是说,判断是否准予离婚的关键在于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而不是夫妻一方是否残疾。即便一方残疾,只要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离婚情形,法院在调解无效后,就会判决离婚。不过在实际处理中,如果一方残疾且生活困难,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这也是法律基于公平和人道主义原则的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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