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是否能买营运车?


失信被执行人是指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自然人或法人。简单来说,就是那些明明有能力还钱却不还,被法院列入“黑名单”的人。 关于失信被执行人能否购买营运车,需要从不同方面来分析。首先,从法律规定来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明确规定,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其中就包括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如果购买营运车是为了维持基本生活或开展必要的生产经营活动,并且这种经营活动所产生的收益是用于履行法律义务、偿还债务等,那么这种购买行为有可能被认为是合理的。因为法律限制失信被执行人消费,目的是促使其履行义务,而不是阻碍其通过正当途径去偿还债务。但这需要向法院进行申请和说明,经过法院审查认定属于合理的经营必需行为才可以。 然而,如果购买营运车并非出于必要的经营目的,或者购买的营运车价格过高,超出了必要的经营需求,那么就很可能被认定为违反了限制消费令。一旦被发现,法院可以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对其进行处罚,包括罚款、拘留等;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在实际操作中,失信被执行人购买营运车还可能面临其他问题。比如,在办理车辆登记、贷款等手续时,相关部门可能会对其失信情况进行审查,如果不符合规定,可能无法顺利办理。而且,即使成功购买了营运车,在后续的运营过程中,如果因为失信问题导致无法正常开展业务,损失也只能由自己承担。 所以,失信被执行人并非绝对不能购买营运车,但需要经过法院的审查和许可,并且要确保购买行为是基于必要的经营需求和用于履行法律义务。在做出购买决定之前,建议先与执行法院沟通,了解具体的程序和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