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把财产给了一个子女,却让其他子女赡养,这合法吗?
我家老人把名下的房产和存款都给了我哥哥,现在他身体不好需要人照顾,却要求我和其他兄弟姐妹来承担赡养责任。我心里很不平衡,想知道老人这样做合不合法,我们又有没有义务必须赡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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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层面来看,老人把财产给一个子女,却让其他子女赡养,这种情况涉及到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分别是财产处分权和子女的赡养义务。 首先,老人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处分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财产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这意味着老人有权自主决定将自己的财产给予任何一个子女或者其他人,不需要经过其他子女的同意。也就是说,老人把财产给一个子女的行为是合法有效的。 其次,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第二款也明确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所以,无论老人是否将财产给予某个子女,其他子女都不能以此为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不过,在实际生活中,如果出现这种情况,其他子女可以与老人及获得财产的子女进行协商。若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获得财产的子女适当承担更多的赡养责任,以体现权利和义务的对等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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