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遣员工的工资是否能计入工资薪金基数计提职工福利费?


在探讨派遣员工的工资能否计入工资薪金基数计提职工福利费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先明确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 工资薪金基数,简单来说,就是企业用来计算各种与工资相关费用的一个基础数值。职工福利费则是企业用于职工生活困难补助、集体福利设施等方面的费用。企业通常会按照一定比例,依据工资薪金基数来计提职工福利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规定,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分两种情况按规定在税前扣除:按照协议(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应作为劳务费支出;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用,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费用,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也就是说,如果企业是直接将工资支付给派遣员工个人,那么这部分工资可以计入工资薪金基数来计提职工福利费。但要是企业是按照协议把费用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由劳务派遣公司再发放给派遣员工,这种情况下,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属于劳务费支出,不能计入本企业工资薪金基数计提职工福利费。 举个例子,甲公司与乙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合同,约定乙公司派遣员工到甲公司工作,甲公司每月将派遣员工工资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那么这部分工资就可以计入甲公司工资薪金基数计提职工福利费。反之,如果甲公司是把费用支付给乙劳务派遣公司,由乙公司发放工资,那这部分费用就不能计入甲公司工资薪金基数计提职工福利费。 企业在处理派遣员工工资及职工福利费计提问题时,一定要严格按照上述规定执行,准确判断费用支付方式,以确保符合法律规定,避免税务风险。同时,企业也应妥善保存相关的合同、支付凭证等资料,以备税务机关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