扰乱单位秩序是否能够进行调解?
我前几天在一家单位办事,可能情绪比较激动,和工作人员起了冲突,有点扰乱单位秩序了。现在对方提出调解,我也不想把事情闹大,但不知道这种扰乱单位秩序的情况能不能调解,所以想问问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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扰乱单位秩序是否可以调解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扰乱单位秩序这个概念。扰乱单位秩序是指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但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行为。简单来说,就是有人做出的行为影响到了单位正常开展各项事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规定,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如果扰乱单位秩序的行为是因民间纠纷引起,且情节较轻,那么是存在调解可能性的。比如因为一些琐事与单位发生冲突,导致短暂的秩序混乱,但没有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等严重后果,在这种情况下,公安机关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进行调解。然而,如果扰乱单位秩序的行为情节严重,造成了较大的损失,例如导致单位长时间无法正常运营、引发了恶劣的社会影响等,通常就不适用调解了,公安机关会按照法律规定对行为人进行相应的处罚。 所以,判断扰乱单位秩序能否调解,关键在于行为是否由民间纠纷引起以及情节的轻重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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