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两年后一方出示借款条要求分割债务是否可以?

我和前妻离婚两年了,最近她突然拿出一张借款条,说这是我们婚姻存续期间的债务,要求我一起分担。我对这笔借款根本不知情,她现在提出来分割债务,从法律上来说合理吗?我该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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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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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回答离婚两年后一方出示借款条要求分割债务是否可行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首先是夫妻共同债务,它指的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了家庭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简单来说,就是夫妻一起花的钱或者一起决定借的钱产生的债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那么对于离婚两年后一方拿出借款条要求分割债务的情况,需要从多个方面来分析。如果这笔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即使离婚了,双方也有共同偿还的责任。然而,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并不是仅依据一张借款条就能确定的。 若该借款是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比如用于购买家庭住房、子女教育、医疗费用等,一般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但如果借款金额较大,明显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且债权人不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那么通常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在这种情况下,另一方可以通过提供相关证据来证明自己的主张。比如,证明自己对这笔借款不知情,该借款没有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等。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从这个角度看,离婚两年后提出分割债务,如果确实是夫妻共同债务,且在诉讼时效内,债权人或者主张分割债务的一方是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的。 如果另一方对该借款条的真实性存在疑问,也可以申请进行笔迹鉴定、借款资金流向调查等。如果发现借款条是伪造的,那么提出分割债务的主张自然不会得到法律支持。总之,离婚两年后一方出示借款条要求分割债务是否可以,要依据具体情况,通过审查借款的性质、用途以及相关证据等来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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