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冷静期超过30天了还能办理离婚手续吗?

我和伴侣之前去申请了离婚,当时工作人员说有30天冷静期。可后来因为一些事情耽搁了,现在冷静期已经超过30天了,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还能不能办理离婚手续啊,心里特别着急,不知道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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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冷静期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离婚程序中,冷静期是一个很重要的环节。这里所说的冷静期,指的是协议离婚时的离婚冷静期,它是法律给予夫妻双方重新审视婚姻关系的一段时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也就是说,如果冷静期超过了30天,并且在冷静期届满后的30天内,夫妻双方没有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那么就会被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此时若还想离婚,就需要重新走一遍离婚登记申请流程,再次经历30天的冷静期,然后在冷静期届满后的30天内,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所以,冷静期超过30天且后续未在规定时间申请离婚证的情况下,不能按原申请办理离婚手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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