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静期超了62天还能办理离婚手续吗?
我和伴侣之前去申请了离婚,有30天的冷静期,冷静期结束后还有30天的办理期。结果因为工作忙,一下就过去了62天,现在还能去办理离婚手续吗?我不太清楚相关法律规定,很担心不能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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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程序中,“冷静期”指的是协议离婚时的离婚冷静期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也就是说,离婚冷静期是30天,冷静期届满后还有30天的时间供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在您的情况中,已经超过了冷静期及后续办理期共计60天的期限,达到了62天,按照法律规定,此时视为您和您的伴侣撤回了离婚登记申请。 如果您和您的伴侣仍然决定要离婚,就需要重新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再次经历离婚冷静期等一系列法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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