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在冷静期一方反悔还能离婚吗,该怎么办?
我和另一半申请了离婚,现在处于冷静期,但对方突然反悔不想离了。我还是想离婚,这种情况下还能不能离成啊,又该怎么做才能顺利离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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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冷静期内一方反悔是否还能离婚以及该如何处理,需要根据不同的离婚方式来确定。 首先要知道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这两种离婚方式。协议离婚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后,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而诉讼离婚则是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来判决是否准予离婚。 在协议离婚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归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也就是说,如果一方在冷静期反悔,撤回了申请或者冷静期届满后未共同去申请离婚证,协议离婚就无法完成。 要是遇到这种情况,另一方坚持要离婚,就可以选择诉讼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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