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后期是否可以更改?
我之前和前妻签了离婚协议,现在有些条款我觉得不太合理,比如财产分割那块。不知道离婚协议后期还能不能改呀,我想知道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能不能改的条件是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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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后期是否可以更改,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在离婚登记办理之前,离婚协议是可以更改的。离婚协议本质上是夫妻双方就离婚相关事宜达成的一种约定,在正式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之前,它并没有生效。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在这个阶段,夫妻双方可以随时对协议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只要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即可。这是因为此时离婚协议还处于协商和拟定的过程中,没有经过法定的登记程序使其产生法律效力。 其次,在离婚登记办理之后,一般情况下,离婚协议不能随意更改。因为离婚协议一旦经过婚姻登记机关的确认并办理离婚登记,就具有了法律效力。它不仅是夫妻双方的内部约定,还涉及到婚姻关系的解除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的处理,这些内容都受到法律的保护。不过,如果存在法定情形,是可以对离婚协议进行变更的。例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也就是说,如果一方能够证明在签订离婚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那么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或撤销相关条款。另外,对于子女抚养问题,如果出现了新的情况,比如一方的抚养能力发生重大变化、子女的生活环境需要改变等,也可以通过协商或者向法院起诉的方式来变更子女抚养权的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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