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只签订试用期劳动合同合法吗

找工作时,公司说先签试用期劳动合同,之后再看情况签正式合同。我不太懂这方面法律,想知道公司这么做合不合法,要是不合法会有什么后果,对我权益有啥影响,所以来问问只签订试用期劳动合同到底行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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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只签订试用期劳动合同是不合法的。 首先,给您解释一下试用期的概念,试用期就是在正式签订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相互了解、适应的一个时间段。 《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试用期必须包含在正式合同约定的合同期限中。具体法条是《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而且,如果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直接为劳动合同期限 。 在实际中,有些用人单位只签试用期合同,目的可能是想规避法律,用廉价劳动力,还能方便解除劳动合同。但这种做法严重侵犯了劳动者的权益。要是遇到这种情况,劳动者有权去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按照满月工资标准,对超过规定期限的试用时间进行赔偿。 总之,只签试用期劳动合同不符合法律规定,劳动者要学会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 相关概念: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六个月的考察期。 劳动合同期限:是指劳动合同的有效时间,它一般始于合同的生效之日,终于合同的终止之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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