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在离婚后还能再更改吗?
我和前夫已经办了离婚手续,当时签的离婚协议书里有些财产分割的条款我现在觉得不太合理。想问下,离婚后还能不能对离婚协议书进行更改呀?我不清楚相关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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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在离婚后是否可以更改,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明白离婚协议书是什么。简单来说,它是夫妻双方在自愿离婚的情况下,就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而达成的书面协议。它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但这并不意味着一旦签订就绝对不能更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也就是说,如果在签订离婚协议书时,一方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另一方在离婚后发现并能提供证据证明的,可以向法院请求撤销或变更财产分割部分的内容。 但是,如果不存在上述法定情形,只是单纯地觉得财产分割条款不合理而想要更改,法院一般是不会支持的。因为离婚协议书是双方自愿签订的,在签订时双方都应该对协议内容进行了充分的考虑和协商,应该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对于离婚协议书里关于子女抚养的部分,如果双方协商一致,是可以更改抚养权、抚养费等相关内容的。如果协商不成,一方想要变更子女抚养权的,需要向法院提起诉讼,并且要证明存在需要变更的正当理由,比如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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