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内容是否可以修改?
我签了离婚协议,但后来觉得有些条款不太合理,比如财产分割那块。现在还没去办离婚登记,想问问这离婚协议内容还能不能修改啊?要是已经办了离婚登记,又能不能修改呢?
展开


离婚协议内容是否可以修改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之前,离婚协议是可以修改的。离婚协议本质上是夫妻双方就离婚相关事宜达成的一种约定,在正式离婚前,它并未生效。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此时,只要双方协商一致,就可以对离婚协议的内容进行变更或补充。这就好比两个人商量好一件事情,在事情还没正式确定下来之前,大家都可以再重新商量修改。 其次,若已经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离婚协议一般就已经生效了。不过,也不是绝对不能修改。如果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也就是说,如果有证据证明签订离婚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就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修改财产分割等相关内容;若不存在这些法定情形,想要修改离婚协议就比较困难了。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