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私下能修改吗?


离婚协议私下能否修改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离婚协议的概念。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就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一系列问题达成的书面约定。它是一种民事合同,一旦双方签字,就代表双方对协议内容达成了一致。 如果离婚协议还未经过婚姻登记机关备案并办理离婚手续,那么此时的离婚协议还未生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合同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夫妻双方私下协商一致对离婚协议进行修改是完全可以的。因为协议还未生效,双方都有权根据新的协商结果对协议内容进行调整,重新确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各项事宜。 然而,如果离婚协议已经经过婚姻登记机关备案,并且夫妻双方已经办理了离婚手续,那么情况就有所不同了。此时离婚协议已经生效,具有了法律效力。一般情况下,对已经生效的离婚协议进行修改是比较复杂的。如果双方能够就修改的内容达成一致意见,形成新的补充协议,并且这份补充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那么这份补充协议是有效的。但要注意的是,这种修改只能约束夫妻双方,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例如在财产分割方面,如果涉及到对外债务问题,即使夫妻双方私下修改了协议对债务的分担方式,债权人仍有权按照原来的离婚协议或者法律规定要求夫妻双方承担责任。但如果一方想要单方面修改已经生效的离婚协议,另一方不同意,那么这种修改是不被法律认可的。除非存在法定的可撤销或者变更的情形,比如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离婚协议,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撤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