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可以重新签订吗
我之前和前夫签了离婚协议,当时因为一些原因,协议里的部分条款对我不太公平。现在我想重新和他协商签一份新的离婚协议,不知道在法律上是否允许。想了解一下,已经签好的离婚协议到底能不能重新签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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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是否可以重新签订,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在离婚登记办理之前,离婚协议是可以重新签订的。离婚协议本质上是一种附条件生效的合同,这个条件就是双方办理离婚登记。在登记离婚前,离婚协议并未生效,夫妻双方都可以对协议内容进行修改、重新协商并签订新的协议。这是因为此时协议还没有产生法律约束力,双方有自由处分的权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所以,夫妻双方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重新签订离婚协议。 其次,如果已经办理了离婚登记,离婚协议通常已经生效。不过,在某些特定情形下,还是有可能重新签订或者变更部分内容。比如,双方协商一致,都同意对离婚协议进行修改,那么可以重新签订一份新的协议。这种情况下,新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具有法律效力。另外,如果一方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财产分割协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也就是说,如果能证明存在欺诈、胁迫等法定情形,法院可能会支持撤销或变更相关条款,双方也有可能基于法院的判决重新签订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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