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可以重新起草吗
我之前和另一半签了离婚协议,但最近情况有变化,对财产分割和孩子抚养权的安排不太满意了,想重新调整。想问问这种情况下离婚协议能不能重新起草呀,具体该怎么做呢,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地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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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是可以重新起草的,但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在还没有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之前,由于离婚协议此时还没有生效,双方可以随时就协议内容进行协商并重新起草。因为只要没有完成离婚登记,任何一方都有反悔或者提出修改意见的权利。这是因为离婚协议是以离婚这一行为为前提条件才产生法律效力的,没离婚自然没有法律上的拘束力。《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在没去登记之前,协议都处于可变动状态。 要是已经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离婚协议就对双方产生了约束力。不过这并不意味着绝对不能重新起草。如果双方能够协商一致,那么可以签订一份关于变更离婚协议内容的补充协议,以此来对原协议进行调整。若双方无法协商一致,而一方认为存在合理的事由,比如原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情况,或者发现对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等行为导致原协议关于财产分割等条款不公平的,这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审查并判定是否准许对离婚协议进行重新起草变更 。法院会综合多方面因素来做出决定。 总之,重新起草离婚协议在不同阶段有不同的处理方式和要求,要确保自己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相关概念: 重大误解:是指一方因自己的过错而对合同的内容等发生误解而订立了合同,使得自身权益可能因此受损。 显失公平:是指一方当事人利用自己的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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