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协议可以更改吗

我之前和配偶签了离婚协议,但现在有些内容我觉得不合适,想知道能不能更改。就是已经签好协议了,不过还没去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想了解在这种情况下,能不能对协议里财产分割和孩子抚养权这些条款进行修改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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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离婚协议是可以更改的,但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还没有领取离婚证,也就是离婚协议尚未生效,那么双方可以随时就协议内容进行变更。因为在这个阶段,离婚协议还不具有法律上的强制执行力,双方可以自由协商调整各项条款,比如对财产如何分配、孩子抚养权归谁等问题重新商量并修改。这是因为法律认为在离婚登记完成前,双方仍处于协商确定最终离婚安排的过程中 。相关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六十九条,当事人达成的以协议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调解离婚为条件的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如果双方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和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的规定判决。 其次,如果已经领取了离婚证,离婚协议就生效了,一般情况下不能随意更改。不过要是能证明在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那么受欺诈或胁迫的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主张撤销财产约定部分内容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七十条,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总之,没领离婚证前可自由变更;领了离婚证后,只有符合法定情形才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来变更部分内容。 相关概念: 欺诈:是指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故意告知对方虚假的情况,欺骗对方,诱使对方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而与之订立协议。 胁迫:是指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或者以给法人的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的意思表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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