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离婚协议是否可以撤销?
我和另一半签了离婚协议,可现在我有点后悔了,不想按协议里的内容执行了。我想知道签了离婚协议之后是不是还能撤销啊?不太清楚法律上是怎么规定这种情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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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了离婚协议是否可以撤销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明白离婚协议是一种比较特殊的协议,它主要是夫妻双方就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一系列问题达成的约定。它既包含了身份关系的解除,也涉及财产等方面的处理。 如果离婚协议还没有生效,也就是夫妻双方还没有办理离婚登记手续,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任何一方都可以反悔,也就是可以撤销离婚协议。因为离婚协议是以离婚为生效要件的,没办理离婚登记,协议就还没生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相关精神,在未完成离婚登记前,双方的婚姻关系仍然存续,此时对于离婚协议中的内容,双方都有重新协商和决定的权利。 然而,如果离婚协议已经生效,即夫妻双方已经依据该协议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要撤销就比较困难了。不过,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也就是说,如果在签订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当事人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向法院请求撤销该协议。例如,一方以威胁对方生命安全等手段迫使另一方签订不合理的财产分割协议,受胁迫方就可以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请求法院撤销。但对于涉及身份关系的部分,比如离婚的决定,一旦办理了离婚登记,是不能撤销的。因为婚姻关系的解除是基于法律程序完成的,具有法律效力,不能随意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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