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还可以补充协议吗?
我之前和前妻签了离婚协议,现在发现有些财产分割没写清楚,还有子女探视的细节也没明确。不知道已经签好的离婚协议还能不能再补充协议,补充的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想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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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离婚协议是可以补充协议的。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离婚协议是什么。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在自愿离婚的情况下,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达成的书面协议。从本质上讲,它是一种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也就是说,只要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就可以对合同进行变更或者补充。离婚协议作为合同的一种,自然也适用这一规定。如果夫妻双方在签订离婚协议后,发现某些事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或者情况发生了变化,双方可以就这些事项进行协商,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原离婚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对双方当事人都具有约束力。不过,需要注意的是,补充协议也应当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如果补充协议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此外,如果离婚协议已经经过婚姻登记机关备案,补充协议也最好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备案,以确保其效力得到更好的保障。如果双方无法就补充协议达成一致,或者对补充协议的内容存在争议,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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