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是否能够变更?


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的书面协议。关于离婚协议书是否可以变更,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之前,离婚协议书尚未生效,此时夫妻双方可以协商一致对其进行变更。因为在这个阶段,离婚协议书只是双方的一种意向表达,还没有经过法律程序的确认。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重新约定各项条款,只要双方达成新的合意并签字确认即可。这就好比两个人商量一件事情,在事情还没最终确定下来之前,都可以随时改变想法重新商量。 其次,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之后,离婚协议书已经生效,此时要变更就相对复杂一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也就是说,如果是对财产分割部分反悔,想要变更,需要有证据证明在签订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否则法院一般不会支持变更请求。例如,如果一方在签订协议时受到另一方的威胁,被迫接受了不合理的财产分割方案,那么受威胁的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 对于子女抚养问题,如果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比如一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下降,或者子女的实际需求发生了改变等,双方可以协商变更子女抚养权。如果协商不成,也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进行判决。 此外,如果在离婚协议书中遗漏了某些财产未进行分割,离婚后发现的,双方可以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分割。 总之,离婚协议书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变更的,但需要遵循相应的法律程序和规定。在遇到问题时,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