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四年后离婚协议书还可以再更改吗

我和前夫已经离婚四年了,当时签的离婚协议书有些条款现在看来不太合理,比如财产分割方面。我想问问,都过去四年了,这份离婚协议书还能更改吗?主要想了解更改的条件和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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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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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四年后离婚协议书是否可以更改,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明白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承担等问题达成的书面协议。一般情况下,离婚协议书自双方办理离婚登记,在婚姻登记机关备案后就生效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如果是涉及财产分割问题想要更改离婚协议书,若存在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对方有欺诈、胁迫等情形,那么即使离婚四年了,也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该财产分割条款,重新进行分割。但要注意的是,需要有充分的证据来证明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存在。 而对于子女抚养问题,如果出现了一些重大的变化,比如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出现了不利于孩子成长的情况,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抚养权。这并不受离婚时间的严格限制,关键是看是否有变更抚养权的正当理由和事实依据。 如果是离婚协议书中关于其他方面的约定,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是可以重新达成新的协议来替代原来的条款的。但如果协商不成,要更改就比较困难了,除非有法定的可撤销或变更的情形。总之,离婚四年后更改离婚协议书不是不可以,但要根据具体情况,通过合法的途径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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