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可以约定再婚就变更抚养权吗?


在探讨离婚协议能否约定再婚就变更抚养权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首先要明确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抚养权,简单来说,就是父母对子女进行抚养和照顾的权利与义务。它涉及到孩子的生活、教育、医疗等多个方面,是保障孩子健康成长的重要法律规定。而离婚协议则是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的书面协议。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关规定,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关于子女抚养权的变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规定了几种可以变更抚养权的情形,主要包括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等情况,但并没有将再婚列为可以直接变更抚养权的法定情形。 回到离婚协议中约定再婚就变更抚养权的条款,虽然法律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夫妻双方可以在离婚协议中对子女抚养等问题进行约定。但是,这种约定不能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如果仅仅以再婚作为变更抚养权的条件,这可能会限制当事人的婚姻自由权利,而且也不一定符合孩子的最佳利益。因为再婚本身并不必然意味着抚养孩子的能力和条件发生了不利于孩子成长的变化。所以,这样的条款很可能会被法院认定为无效。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在审理涉及抚养权变更的案件时,会以“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为原则,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如孩子的意愿、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即使离婚协议中有再婚就变更抚养权的约定,当一方以此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抚养权时,法院也不会仅仅依据该约定就做出变更抚养权的判决,而是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全面审查。因此,建议在签订离婚协议时,对于抚养权的约定要慎重考虑,尽量从孩子的实际利益出发,避免设置不合理的条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