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能约定再婚变更抚养权吗?
我和配偶准备离婚,有孩子抚养权方面的考虑。想在离婚协议里写清楚如果对方再婚就变更抚 养权,不知道这样可不可以。主要想了解这种约定在法律上是否有效,对后续有没有保障 。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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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不能约定再婚变更抚养权。首先,咱们来说说婚姻自由,这是公民的基本权利,每个人都有权利自由决定自己是否结婚、和谁结婚。如果在离婚协议里约定再婚就变更抚养权,这其实就是在限制拥有孩子抚养权一方的婚姻自由。
从法律规定来讲,《民法典》明确保障公民的婚姻自由,同时规定任何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均属无效。这种限制婚姻自由来变更抚养权的约定,就属于违反法律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所以即使在离婚协议里写了这样的条款,那也是无效的。
另外,变更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必须有充分合理的理由。比如说,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或者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有虐待子女行为,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又或者十周岁以上(《民法典》施行后是八周岁以上 )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而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等。仅仅因为对方再婚这个原因,并不足以成为变更抚养权的正当理由。
总之,离婚协议约定再婚变更抚养权这种做法是不可行的,法律不支持这样的约定。
相关概念:
婚姻自由:指公民依据法律规定,自主决定自己的婚姻问题,不受任何人的强制或干涉,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指虽然已经成立,但因欠缺法定有效要件,而自始 不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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