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协议书涉及财产赠与内容能否撤销?

我和前妻签了离婚协议书,里面有我把一套房子赠与她的条款。现在我有点后悔了,想知道这种离婚协议里的财产赠与内容是不是可以撤销啊?我不太懂法律,也不知道该怎么办,希望有人能给我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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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赠与撤销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离婚协议书涉及财产赠与内容是否可以撤销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从不同情况进行分析。首先,我们得了解赠与合同的基本概念。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一般情况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是,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而离婚协议中的财产赠与与普通的赠与合同有所不同。离婚协议往往是一个整体,其中的财产赠与条款通常是与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养等内容相互关联、互为条件的。从法律性质上来说,它不仅仅是一个单纯的财产赠与行为,更多地包含了夫妻双方对婚姻关系解除以及相关事宜的综合安排。如果是在协议离婚后,一方以财产赠与条款是基于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或者对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使其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该条款为由,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财产赠与条款,人民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也就是说,如果不存在上述法定可撤销情形,法院通常不会支持一方随意撤销离婚协议中的财产赠与内容。例如,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将房产赠与子女,并且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之后,赠与方如果没有合理的法定理由,就不能轻易撤销该赠与。因为这种赠与是基于离婚这一特殊背景和双方的综合约定,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和约束力。综上所述,离婚协议书涉及财产赠与内容能否撤销不能一概而论,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结合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如果涉及到欺诈、胁迫等法定情形,在一定期限内可以向法院请求撤销;若不存在法定情形,随意撤销赠与的请求一般不会得到法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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