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释裁定书一定要开庭吗?
我家里有人在服刑,最近听说可能有假释的机会。但我不知道法院作出假释裁定书需不需要开庭。我担心如果要开庭的话,会有很多麻烦事。所以想了解一下,假释裁定书是不是一定要开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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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释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了一定时间的刑罚之后,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司法机关将其附条件地予以提前释放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 对于假释裁定书是否一定要开庭这个问题,答案是不一定。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的减刑,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的减刑、假释,被判处有期徒刑和被减为有期徒刑的罪犯的减刑、假释,被判处拘役、管制的罪犯的减刑,以及暂予监外执行罪犯的减刑,人民法院在立案后,一般会确定合议庭审理。 其中,有六种情形是应当开庭审理的。这些情形包括因罪犯有重大立功表现提请减刑的;提请减刑的起始时间、间隔时间或者减刑幅度不符合司法解释一般规定的;公示期间收到不同意见的;人民检察院有异议的;被提请减刑、假释罪犯系职务犯罪罪犯,组织(领导、参加、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罪犯,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罪犯及其他在社会上有重大影响或社会关注度高的;人民法院认为其他应当开庭审理的。 而如果不满足上述应当开庭审理的情形,人民法院可以书面审理并作出假释裁定书。也就是说,假释裁定书不一定要经过开庭程序才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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