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能视为离婚吗?


离婚协议不能视为离婚。下面我们详细解释其中的原因。 首先,我们要明确离婚协议和离婚的概念。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就自愿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而达成的书面协议。它是夫妻双方内部的一种约定,主要作用是对离婚相关事宜进行安排。而离婚则是指夫妻双方通过法定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这说明签订离婚协议只是离婚程序的一个步骤,并非完成离婚的标志。 接着是离婚的法定程序。目前在我国,离婚有两种方式,即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如果是协议离婚,夫妻双方签订离婚协议后,要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双方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离婚协议书》等离婚登记材料归档保存。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只有在经过冷静期且双方再次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符合条件的,才会发给离婚证,此时婚姻关系才正式解除。 要是选择诉讼离婚,夫妻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会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审理。如果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会判决准予离婚。判决生效后,婚姻关系才解除。所以,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都需要经过法定程序,而不是仅仅签订离婚协议就能完成离婚。 综上所述,离婚协议不能视为离婚。它只是离婚过程中的一个重要文件,为离婚事宜的处理提供了依据,但只有经过法定的离婚程序,婚姻关系才会真正解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