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写双方无共同财产是否可以?
我和配偶打算协议离婚,在财产方面我俩觉得没什么需要分割的,想在离婚协议里写双方无共同财产。但又担心这样写会不会有问题,以后会不会有法律风险,所以想问问这样写到底可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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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协议中写明双方无共同财产是可以的,但这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谨慎处理。 首先,从法律层面来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如果夫妻双方经过认真梳理和确认,确实不存在共同财产,那么在离婚协议中明确写双方无共同财产,并且双方对此达成一致意见,该离婚协议在办理离婚登记后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然而,如果存在隐藏、转移共同财产等情况,即便离婚协议中写了无共同财产,也不意味着权益受损方没有救济途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所以,当夫妻决定在离婚协议中写双方无共同财产时,要确保如实反映财产状况。若之后发现一方故意隐瞒共同财产,另一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签订离婚协议前,双方都应当秉持诚实信用的原则,对财产情况进行全面、准确的梳理和确认,避免日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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