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协议能否补充产权归属?

我之前和前妻签了离婚协议,但当时没写明房产的产权归属。现在我们想把这个事儿补充进协议里,不知道法律上允不允许,会不会有啥麻烦,所以来问问离婚协议能不能补充产权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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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协议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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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角度来看,离婚协议是可以补充产权归属的。离婚协议本质上是夫妻双方就解除婚姻关系、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的一种约定,是具有合同性质的法律文件。 在我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离婚协议通常以书面形式呈现,而补充产权归属的内容其实就是对原离婚协议的一种变更或者补充,只要符合合同订立的相关规定,就是有效的。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这意味着,只要夫妻双方能够就产权归属的补充内容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就可以对离婚协议进行补充。双方可以重新签订一份补充协议,明确产权的归属情况,然后签字确认。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涉及到不动产产权的变更,仅仅在离婚协议中补充是不够的,还需要按照相关规定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这样才能真正实现产权的转移。例如,对于房产来说,要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将产权登记到相应的名下。此外,如果该补充内容涉及到第三方的利益,比如房产存在抵押等情况,还需要考虑第三方的意见和相关法律规定。总之,离婚协议补充产权归属在法律上是可行的,但要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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