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可以躲避债务吗

最近在处理一些经济上的事儿,遇到了债务方面的困扰。我想知道,如果选择离婚,能不能以此来躲避掉那些让人头疼的债务呢?我主要就是想弄清楚从法律层面到底是怎么规定的,离婚和债务之间到底有怎样的关系。
展开 view-more
  • #离婚债务
  • #夫妻债务
  • #债务承担
  • #法律规定
  • #离婚法律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离婚并不能一概而论地躲避债务。首先要明确夫妻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这两个概念。夫妻共同债务,简单来说,就是夫妻双方一起签字认可的债务,或者是一方借了钱,事后另一方表示同意的债务,还有就是一方为了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借的钱,这些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而个人债务,就是一方以自己名义借的,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并且也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同时另一方也没认可的债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第一千零八十九条也指出,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这意味着,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即使离婚了,夫妻双方对外还是要承担连带责任的。比如,夫妻一起开了个店,向银行借了钱用于店铺经营,这就是共同债务,离婚时不能通过简单的约定就把债务推给一方,债权人还是可以要求夫妻双方任何一人偿还全部债务。而对于个人债务,本来就由欠债的一方自己承担,离婚不影响债务归属。比如一方自己偷偷去借了钱去炒股,没有用于家庭生活,这就是个人债务,离婚时另一方无需承担。 所以,想用离婚躲避债务,得看债务的性质,如果是共同债务,这种做法是行不通的。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夫妻个人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且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另一方也未认可的债务。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