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十几年了是否还能追诉?


在探讨离婚十几年后是否还能追诉这个问题时,需要从不同的追诉事项来分析。首先,我们要了解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就会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律制度。简单来说,如果在规定的时间内你不向法院主张自己的权利,过了这个时间,法院可能就不再支持你了。 对于离婚后财产纠纷的追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日起计算。这意味着,如果是发现对方离婚时隐藏、转移等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从发现之日起三年内要向法院起诉,超过三年可能会面临败诉风险。假如你离婚十几年后才发现对方在离婚时转移财产,若从发现时间起未超过三年,是可以向法院起诉追诉的;若发现时间距离现在也超过了三年,就可能因超过诉讼时效而难以获得法院支持。 而对于离婚损害赔偿的追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了几种情形,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般情况下,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就此单独提起诉讼,但也是有时间限制的。离婚十几年后才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追诉,通常是很难获得法律支持的,因为已经远远超过了合理的主张时间。 所以,离婚十几年后能否追诉,要根据具体的追诉事项,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和时间节点来判断。建议在遇到此类问题时,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