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家庭冷暴力离婚能要求损害赔偿吗?
我正在经历家庭冷暴力,对方经常对我不理不睬,精神上折磨我。我实在受不了想离婚,想知道在这种因为家庭冷暴力而离婚的情况下,我能不能要求对方给予损害赔偿呢?
展开


家庭冷暴力是指夫妻双方产生矛盾时,一方对另一方采取冷淡、轻视、放任和疏远的态度。它虽不体现为直接的身体暴力,但会对受害者的精神和心理造成严重伤害。 从法律规定来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这里虽然没有明确提及“家庭冷暴力”,但家庭冷暴力如果符合“实施家庭暴力”或者“有其他重大过错”的情形,无过错方是有可能主张损害赔偿的。 对于“实施家庭暴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一条规定,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所称的“虐待”。如果家庭冷暴力达到了持续性、经常性,给受害方造成了精神上的痛苦和伤害,那么可以被认定为一种虐待行为,符合民法典中“实施家庭暴力”的情形,无过错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而“有其他重大过错”这一兜底条款,为家庭冷暴力的受害者主张损害赔偿提供了一定的空间。只要家庭冷暴力行为被法院认定为对婚姻关系造成严重破坏的重大过错行为,无过错方同样可以依据该条款请求损害赔偿。 不过,在实际的司法实践中,要主张因家庭冷暴力导致的损害赔偿并不容易。因为家庭冷暴力往往具有隐蔽性,证据收集困难。受害者需要提供诸如聊天记录、短信、证人证言等能够证明冷暴力存在及其对自己造成伤害的证据。只有在证据充分的情况下,法院才会支持受害者的损害赔偿请求。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