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赠予是否可以撤销?
我和前妻签了离婚协议,协议里我把一套房子赠予她。现在我有点后悔了,想知道从法律角度看,我能不能撤销这个赠予呢?不知道法律在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希望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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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中的赠予能否撤销,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赠与合同的一般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这就是说,在普通的赠与合同中,如果财产还没交付或者没办理过户等权利转移手续,赠与人通常是可以撤销赠与的。 然而,离婚协议中的赠与和普通赠与有所不同。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以解除婚姻关系为目的,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的协议,具有很强的人身属性和整体性。当夫妻双方签订离婚协议并办理离婚登记后,离婚协议就生效了。这里的赠与条款往往是作为离婚协议的一部分存在的,它和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养等内容相互关联、互为条件。 根据相关法律精神和司法实践,如果没有欺诈、胁迫等情形,一般是不允许随意撤销离婚协议中的赠与条款的。因为离婚协议是双方经过慎重考虑后达成的,一旦生效就应该具有稳定性和约束力。若轻易允许撤销,可能会对另一方的权益造成损害,也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 比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这也从侧面说明,在没有法定情形时,离婚协议中的财产赠与条款不能随意撤销。 所以,如果您想撤销离婚协议中的赠与,需要看是否存在欺诈、胁迫等法定可撤销的情形。如果不存在这些情形,那么撤销赠与可能不会得到法律支持。建议您咨询专业律师,结合您的具体情况进一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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