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赠与子女的财产能否反悔?


在探讨离婚协议赠与子女的财产是否可以反悔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分析。首先,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一系列问题达成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其中,关于财产赠与子女的条款属于合同的一部分。 在法律上,一般的赠与合同,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这里所说的“权利转移”,对于动产来说,通常是指交付;对于不动产,比如房屋,则是指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然而,离婚协议中的财产赠与和普通的赠与合同有所不同。离婚协议往往是一个整体,其中涉及到身份关系的解除、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多个方面,它们相互关联、相互影响。夫妻双方达成离婚协议并办理离婚登记手续,通常意味着对整个协议内容的认可和接受。其中关于财产赠与子女的条款,是基于双方解除婚姻关系这一前提,具有一定的道德义务性质和身份属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登记离婚后当事人因履行上述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也就是说,一旦离婚协议生效,双方都应当按照协议履行自己的义务。 如果赠与人在离婚后想要反悔撤销赠与,需要有法定的理由。比如,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综上所述,如果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法定情形,且财产权利已经转移(如房屋已过户给子女),赠与人通常不能反悔撤销赠与。如果财产权利尚未转移,虽然从一般赠与合同的角度看赠与人有撤销的可能性,但考虑到离婚协议的特殊性,法院在审理时也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不会轻易支持赠与人的反悔请求。因此,在签订离婚协议时,夫妻双方应当慎重考虑财产赠与条款,避免日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