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期限劳动合同解除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无期限劳动合同,也就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它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当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被解除时,赔偿标准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况来确定。 首先,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说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其次,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属于违法解除的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也就是说,在违法解除的情况下,劳动者可以获得双倍的经济补偿。 然而,如果是劳动者存在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此外,如果是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或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也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在计算赔偿时,对于工资的计算也有相关规定。如果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总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的赔偿问题需要结合具体情况,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