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冷静期后一个月一方不去签字还能离婚吗?

我和另一半去申请了离婚,现在冷静期已经过了,可对方却反悔了,在冷静期后这一个月内不愿意去签字。我还是想离婚,这种情况下还能离成吗?我不太清楚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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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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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离婚有两种方式,分别是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下面分别为您分析冷静期后一个月一方不去签字在这两种方式下能否离婚。 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离婚协议,然后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离婚协议书》等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也就是说,如果冷静期后一个月内一方不去签字,婚姻登记机关不会为双方办理离婚登记,协议离婚的目的就无法达成。 如果一方仍坚持离婚,可以选择诉讼离婚。诉讼离婚是指夫妻一方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所以,在诉讼离婚中,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是否准予离婚,而不是取决于另一方是否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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