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期间女方得了精神病是否可以离婚?

我和老婆正在办离婚,可这时候她得了精神病,我现在不知道还能不能和她顺利离婚。我想了解在法律上,这种情况下还允不允许离婚,具体有什么规定和要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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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精神病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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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里,离婚期间女方得了精神病,是有可能判决离婚的,但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并遵循相应的法律程序。 首先,我们要理解几个关键法律概念。精神病在法律上被视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则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其中,判断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是法院判决离婚的重要依据。 在一方患有精神病的离婚案件中,法院通常会综合多方面因素来考量。一般而言,如果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不过,由于女方在离婚期间得了精神病,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那么在离婚诉讼中需要为其指定法定代理人,一般由其近亲属担任。并且,在财产分割等方面,会适当照顾女方权益,同时,还需要为女方提供一定的生活帮助等,以保障女方离婚后的基本生活。所以,即便最终法院判决准予离婚,也会充分考虑女方因精神病而面临的特殊情况,保障其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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