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是否可以代理?
我和另一半感情破裂,想通过诉讼离婚,但我工作特别忙,没办法全程参与诉讼过程。我就想问问,离婚诉讼能不能找别人代理呢?要是可以代理的话,有哪些具体的规定和限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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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离婚诉讼是可以代理的,但也有其特殊性。 从一般的代理概念来讲,代理就是一个人(代理人)以另一个人(被代理人)的名义,在被代理人授予的权限范围内进行民事活动。在离婚诉讼里,当事人是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符合条件的人作为诉讼代理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的人员包括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不过,离婚诉讼有和其他民事诉讼不太一样的地方。婚姻关系涉及到身份关系,它和财产关系等其他民事关系不同。身份关系具有很强的人身属性,所以法律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也就是说,即便委托了代理人,在通常情况下,当事人本人还是要亲自参加诉讼的,这是为了保证法院能准确了解当事人对于离婚的真实意愿,保障婚姻自由原则的贯彻。这里的特殊情况一般是指当事人因身患重病、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无法出庭等情形。 综上所述,离婚诉讼可以代理,但当事人本人原则上需要出庭,除非有特殊情况并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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