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调解协议可以反悔吗?


在探讨离婚调解协议能否反悔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需要先明确离婚调解协议是什么。离婚调解协议是指在离婚诉讼过程中,夫妻双方在法院或其他调解机构的主持下,就离婚及相关事项(如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分担等)达成的协议。 从法律规定来看,离婚调解协议是否能反悔要分不同的情况。 在调解协议尚未生效时,反悔相对容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规定,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也就是说,在法院制作调解书并送达给双方当事人之前,如果一方反悔,那么该调解协议就不发生法律效力,法院会继续对离婚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这是因为在这个阶段,调解协议还没有经过法定的生效程序,当事人还有表达自己真实意愿的机会。 然而,当调解书送达并生效后,反悔就比较困难了。一旦双方签收了调解书,调解书即具有法律效力,等同于法院的判决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这意味着,如果当事人想要反悔已经生效的离婚调解协议,必须要证明调解过程存在违反自愿原则的情况,比如受到威胁、欺诈等,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了法律规定。但要证明这些情况并不容易,需要有充分的证据。 此外,如果是涉及财产分割部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也就是说,对于财产分割协议的反悔,法院会受理,但如果没有证据证明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法院是不会支持当事人的请求的。 总之,离婚调解协议能否反悔要根据具体情况和阶段来判断。在调解书送达生效前,当事人有较大的反悔自由;而在调解书生效后,想要反悔则需要满足严格的法定条件。所以,在签订离婚调解协议时,当事人一定要谨慎考虑,确保协议内容是自己真实意愿的表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