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财产分割是否可以修改?
我和前夫签了离婚协议,对财产分割做了约定。但现在我觉得当时的分割不太合理,想修改一下。不知道在法律上,离婚协议里的财产分割内容还能不能修改呢?我应该怎么做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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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内容是否可以修改,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之前,离婚协议尚未生效。此时,双方当事人可以对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条款进行修改。因为在这个阶段,离婚协议本质上只是双方就离婚及相关事宜达成的一种意向性约定,并没有产生法律上的强制执行力。只要双方协商一致,就可以对财产分割的方式、范围等内容进行变更,然后重新签订离婚协议。这就好比两个人在商量一件事情,还没正式确定下来之前,随时都可以重新讨论和修改方案。 其次,如果已经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离婚协议已经生效,一般情况下是不能随意修改的。不过,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也就是说,如果存在欺诈、胁迫等法定情形,当事人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例如,一方以威胁对方生命安全等手段,迫使对方在离婚协议中作出不合理的财产分割让步,受胁迫的一方就可以向法院主张变更或撤销该协议。 综上所述,离婚协议财产分割在不同阶段有不同的处理方式,关键要看是否已经办理离婚登记以及是否存在法定的可变更或撤销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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