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内容能更改吗,更改协议该怎么写?
我之前和前妻签了离婚协议,对财产分割做了约定。但现在有些情况变了,我觉得部分财产分割不太合理,想更改一下。我不清楚离婚协议里的财产内容还能不能改,如果能改的话,这新协议又该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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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内容是否能更改,需要分情况来看。 如果离婚协议还未经过婚姻登记机关备案并办理离婚登记手续,那么此时离婚协议尚未生效,双方可以协商一致对财产分割内容进行更改,就像两个朋友商量事情一样,只要双方都同意新的方案,就可以重新拟定离婚协议。这主要是因为在未办理离婚登记前,离婚协议还未产生法律效力,双方都有反悔和协商修改的权利。 如果离婚协议已经经过婚姻登记机关备案并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原则上该协议就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不过,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也就是说,如果存在欺诈、胁迫等法定情形,一方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向法院起诉,请求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若法院经审理认定存在上述情形,就可能会支持变更财产分割的请求。 如果双方协商一致要更改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内容,新协议的书写有以下要点。首先,要在协议开头明确双方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等。然后,要写清楚是对哪一份离婚协议进行变更,要注明原离婚协议签订的时间和相关情况。接着,详细写明变更的具体内容,比如原来对某套房产的分割方式是归一方所有,现在变更为双方按一定比例共有,要把这种变更后的具体权益写得明明白白。此外,还要约定好变更协议生效的时间,一般可以约定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最后,双方都要在协议上签字并注明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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