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赠与孩子房产后可以随意撤销协议吗?


在探讨离婚赠与孩子房产是否可以随意撤销协议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从几个方面来分析。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赠与合同的一般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这意味着在普通的赠与关系中,如果财产还没转移,赠与人通常是有撤销权的。 然而,离婚协议中赠与孩子房产的情况与普通赠与有所不同。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为解除婚姻关系而达成的一系列约定,它往往包含了身份关系和财产关系等多方面的内容,具有很强的人身属性和整体性。这种赠与行为通常是基于双方解除婚姻关系、对子女抚养等综合因素的考虑,是离婚协议的一部分。 从法律角度来看,当离婚协议生效后,其中关于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条款对双方都具有法律约束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登记离婚后当事人因履行上述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这就表明,离婚协议中的赠与条款不能简单地等同于普通的赠与合同。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一般会认定离婚协议中的房产赠与是一种具有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因为这种赠与是为了保障子女的权益,是基于父母对子女的抚养责任和关爱。所以,除非存在法定的可撤销情形,比如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迫使另一方签订离婚协议,否则法院通常不会支持随意撤销赠与协议的请求。 综上所述,离婚赠与孩子房产一般是不可以随意撤销协议的。这是为了维护离婚协议的稳定性和严肃性,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夫妻双方在签订离婚协议时,应当谨慎考虑其中的各项条款,一旦协议生效,就需要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