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民政局离婚可以不用冷静期吗?

我和另一半感情破裂,打算去民政局办理离婚,但是听说现在有离婚冷静期,我们实在不想等,想尽快结束婚姻关系,所以想问下在民政局离婚能不能不用冷静期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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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冷静期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民政局协议离婚是不能不用冷静期的。离婚冷静期是指夫妻在离婚时,政府强制要求双方暂时分开考虑清楚后再行决定是否继续离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联)》等离婚登记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也就是说,只要是通过民政局协议离婚,就必须经历这三十天的冷静期。不过,如果不想经历离婚冷静期,夫妻双方可以选择诉讼离婚的方式。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制度。这种情况下,不需要经过离婚冷静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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