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民政局离婚可以不用冷静期吗?

我和另一半感情已经破裂,实在过不下去了,想尽快去民政局办理离婚。但听说现在有离婚冷静期,这让我很苦恼。我就想问问,去民政局离婚能不能不用冷静期啊,真的不想再拖下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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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冷静期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我国,去民政局协议离婚通常是不能不用冷静期的。 首先来了解一下离婚冷静期这个概念。离婚冷静期是指夫妻在协议离婚时,政府强制要求双方暂时分开考虑清楚后再行决定是否继续离婚。这是法律为了避免夫妻因一时冲动而草率离婚所设置的一个缓冲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联联)》等离婚登记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所以说,只要是去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就必须经过这个离婚冷静期。 不过,如果夫妻双方确实感情破裂且无法等待冷静期,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方式来解除婚姻关系。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会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果认定感情破裂且调解无效的,会判决准予离婚,这种方式是不受离婚冷静期限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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