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
我在投资理财时,有点担心所委托的金融机构会出现违规操作。想了解一下法律上的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到底是怎么回事,它有哪些具体表现,什么样的行为会构成这个罪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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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是一种在金融领域的犯罪行为。简单来说,就是一些金融机构,违背和客户之间的约定,擅自运用客户委托给它们管理的财产,并且达到了一定的严重程度,就会构成这个罪名。 这里所说的金融机构,主要包括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而受托财产呢,指的是这些金融机构接受客户的委托,进行投资、理财等业务时,客户交给它们的资金或者其他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条之一第一款规定,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违背受托义务,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构成这个罪名,关键在于“背信”和“擅自运用”。“背信”就是违反了和客户之间的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义务;“擅自运用”就是没有经过客户的同意,就把客户的财产拿去使用了。比如,金融机构为了自己的利益,把客户委托投资债券的钱拿去炒股票,这就可能构成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而且,要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会被定罪,一般来说,包括给客户造成了重大损失、多次违规操作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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