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我在了解金融犯罪相关知识时,对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的构成要件不太清楚。想知道到底什么样的情况会构成这个罪,是从哪些方面去判断的,希望能详细了解一下它的构成要件都包含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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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是指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违背受托义务,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情节严重的行为。 首先是客体要件,它侵犯的是金融管理秩序和客户的合法权益。金融管理秩序是整个金融行业稳定运行的基础,客户的合法权益则是受到法律保护的财产等相关权益。比如一些金融机构私自挪用客户资金,就破坏了金融管理秩序,损害了客户权益。 其次是客观要件,表现为金融机构违背受托义务,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的行为。受托义务是金融机构和客户之间基于信任产生的责任,违背这个义务去动用财产就是违法行为。例如,证券公司未经客户同意,擅自用客户账户资金去投资其他项目。 然后是主体要件,该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金融机构,像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都可能成为主体。 最后是主观要件,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也就是说金融机构是明知自己的行为违背受托义务且会造成不良后果,却还是有意为之。 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条之一规定,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违背受托义务,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等公众资金管理机构,以及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违反国家规定运用资金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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